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24〕19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協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統籌推動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在空氣質量方面,2024年,全市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6.4%,PM2.5濃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0%以內。到2025年,全市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6.5%,PM2.5濃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0%以內。各縣區空氣質量目標指標見附件。
在主要污染物減排方面,2024年,全市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160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528噸。到2025年,全市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200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660噸。
二、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落實,不再列出)
嚴格執行鋼鐵、電解鋁等新建項目產能置換要求,不得以機 械加工、鑄造、鐵合金等名義新增鋼鐵產能,依法依規淘汰落后 產能。(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工藝和裝備。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進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加快淘汰已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名單中的工藝和裝備。(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傳統產業集群規范發展。化工、紡織、金屬制品、電子、食品、機械等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縣區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或園區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現有產業集群根據實際制定“一群一策”專項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整治要求。排放烯烴、芳香烴、醛類等主要污染物的企業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研究制定涉VOCs企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督促涉VOCs企業規范臺賬管理,應用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應建立記錄生產原輔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廢棄量及去向的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欽州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壯大綠色產業規模。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擴大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探索氫能等新型能源開發利用。壯大新能源及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動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5%以上。提高天然氣儲備和調節能力,完善天然氣合同保供機制,保障市場供需平衡,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政策。新增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支持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的煤電機組節能挖潛。嚴格規范燃煤自備電廠運行管理,除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縣區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縣級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積極開展散煤綜合治理和燃煤小鍋爐整治,推廣熱電聯產改造和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業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鼓勵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 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爐窯原則 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 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 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十)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 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 或新能源車船。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鐵路主通道建設,提升鐵路貨運效能,推動北部灣港疏港煤炭通過鐵路運輸,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占比;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平陸運河建設;強化專業運輸通道保障,形成沿江沿海等重點方向鐵水聯運通道,提升集裝箱運輸能力;加快推進煤炭、礦石、建材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炭、火電、煤化工等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欽州分局,北部灣港欽州碼頭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 有線路效能,北部灣港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煤炭、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使用車輛新能源化,力爭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新增及更新公交車、3噸以下叉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90%以上,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持續提高。(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重點監督抽查車輛的車載診斷系 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等,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以及火電、煤炭、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以北部灣港為重點,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舊船舶,鼓勵引導高能耗船舶技術改造升級或提前退出,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推進船舶尾氣遙感排放監測系統建設,提升黑煙船整治監管能力。協同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嚴禁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在控制區內使用。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超過15年使用年限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及時淘汰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欽州海事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欽州分局,北部灣港欽州碼頭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全面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建立常態化、全環節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提高對儲油庫、加油(氣)站的抽查頻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施工工地等區域為重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高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欽州海事局、欽州海關,中國石油廣西石化公司、中國石化欽州分公司、北部灣港欽州碼頭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十四)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技術,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行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率、物料堆放覆蓋率、出入車輛沖洗率、施工現場地面硬化率、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率、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率“六個百分百”長效機制。建立揚塵污染防控公眾監督機制,健全考核機制。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智能建造設備在裝配式生產線應用,形成生產體系完備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車、霧炮車、吸塵車、灑水車等環衛設備,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縣城達到70%左右。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欽州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對全市露天采石場的石料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維持在86%以上。持續推廣糖企包干處理蔗葉模式。(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規范,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范圍進行優化調整;禁燒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健全市、縣、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網格化禁燒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到2025年,全市實現視頻監控火點處理率不低于9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六、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十七)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督促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嚴查企業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的行為。開展簡易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嚴格限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單一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異味處理除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八)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水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廣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1×130t/h鍋爐煙氣脫硫脫硝超低排放改造。組織水泥行業編制并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鍋爐和工業爐窯整改升級,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對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對無法穩定達標的鍋爐、爐窯進行整改,鼓勵支持65蒸噸/小時以上的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動使用生物質鍋爐企業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及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應用。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推動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VOCs和惡臭異味協同治理。各縣區要明確餐飲油煙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開展農業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大氣氨源排放清單。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推廣肥料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進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還田,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根據自治區預警預報消息,當預警沿海一市有污染過程時,我市配合響應,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鼓勵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根據自治區空氣質量預警預報信息,按照我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應對污染天氣。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管理部門聯動,在污染天氣過程中,科學實施人工增雨降污協同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三)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優化全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組織召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聯網工作推進會,重點排污企業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在線監控平臺聯網。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依法加強大氣污染環境監測儀器計量監管,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視頻監控、大數據共享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強石化、化工、建材、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支持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開展城市大氣污染來源解析研究。到2025年,全市完成大氣污染排放清單更新編制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六)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 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以及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欽州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等聯動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鐵路運價靈活調整機制,規范鐵路貨運雜費,研究推行“一口價”收費政策,廣泛采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做好做實項目前期 工作,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按照市級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做好工業大氣污染源深度治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欽州市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加強組織實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縣區、各部門組織落實本方案。自治區、市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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