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明確了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要求,如“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等。
綠色轉型分兩個層次。跟進型綠色轉型可效仿完成工業化的國家經驗,強調大氣污染治理的源頭嚴控、過程嚴管、終端嚴處。創新型綠色轉型因創新的突破點難以精準預測,帶有不確定性,需依合規性監督,無法保證實際效果完全達到預期。
跟進型綠色轉型可以通過有為政府主導,而系統性、全面性的創新型綠色轉型,則需要“包容性政府”結合開放性、多樣性的市場機制來推動。
推進綠色轉型,尤其是從跟進型到創新型,需要深化體制改革,更需要機制創新有所突破。在能源方面,全面綠色轉型需要從適應跟進型的化石燃料主導的體制機制,調整到適應創新型的零碳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健全體制機制,不斷推進改革創新實現深層次突破。
一是錨定方向,以釘釘子精神持續推進能源轉型。例如,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污染防控方面,必須基于化石燃料的有序減退。
二是從全局出發,堅持通盤考慮。能源轉型,不僅是零碳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安裝與運行,還包括儲能以及與之相匹配的終端用能的全產業體系。例如,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零碳轉型,應涵蓋電動汽車車體制造的零排放、零碳電力,以及充電樁和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等環節。
三是堅持系統思維,健全全面綠色轉型的體制機制。這需要政府轉為“包容性”的服務導向,規范行政行為,確保政策的連續性、透明性和可預見性,從而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市場主體也需要兼容多樣性,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市場創新主體地位需要得到認可并強化。
四是突出變革性,抓住能源轉型關鍵點。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實現微單元層面的零碳轉型,集電力生產、儲能、消費于一體,讓無限的微小單元形成巨大的電力產能,將促進能源供給在所有權結構、生產規模、市場主體等方面產生深刻變革。
五是明確國際化,強調可復制。中國全面綠色轉型的體制機制必然凸顯中國特色,也必須可以復制,能夠為其他不同發展道路和制度的國家所借鑒和推廣。
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主體,確保其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健康穩定地發展。重點關注鄉村重新定義為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和零碳能源生產基地的角色,以促進民生福祉改善、地方低碳轉型。同時,應重點支持市場主體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比如,零碳可再生能源生產設備的制造、安裝以及儲能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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