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制定背景、制定依據和過程、主要內容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源網荷儲一體化作為新能源消納利用新模式,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的重要改革舉措。“十四五”以來,國家先后印發系列文件,明確支持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結合山東省新能源發展實際,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5〕155號)。
二、制定依據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數據局關于印發〈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1128號)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提出就地就近消納、綠電交易、虛擬電廠、分布式自發自用4類一體化試點新模式,明確了試點的實施條件、運行管理和申報流程,為項目落地提供政策依據。
(一)就地就近消納模式。適用于周邊新能源資源條件較好、對綠電直連有明確要求的出口型企業。聚焦“增量綠電優先、出口產品優先”原則,重點發展每年不低于2億千瓦時綠電消納能力且新能源電量消納占比不低于整體用電量50%的項目。在實施條件上,一體化項目應為增量負荷,電源、儲能與負荷由同一主體投資建設,直連供電線路原則上由電網企業建設運營,項目投產后實現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
(二)綠電交易模式。對周邊新能源資源不足、有較強綠電使用需求的項目,可突破市域限制,與其他新能源項目簽訂中長期合同,通過綠色電力交易鎖定綠電使用規模。此類項目新能源電量規模和比例不作限制,用電負荷可以是增量負荷。
(三)虛擬電廠模式。依托存量未納入調度管理范圍的分布式電源、用戶側或分布式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各類資源,聚合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通過源網荷儲靈活互動,提升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
(四)分布式自發自用模式。對配電網接入承載能力不足、分布式新能源可開發容量受限的區域,支持企業采用分布式新能源自發自用模式。企業通過靈活調節生產負荷、配建一定規模儲能設施,增加新能源大發時段用電負荷,提升電網臺區內部消納能力,實現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就地消納,不向公用電網反送電。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